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​湖北佘祥林“杀妻案”:狱中蒙冤11年,却迎来“亡者归来”……

2025-10-02 17:10 来源:去兔网 点击:

湖北佘祥林“杀妻案”:狱中蒙冤11年,却迎来“亡者归来”……

近些年来,冤假错案有如井喷式的爆发,从安徽涡阳“五周杀人案”到内蒙古呼和浩特“呼格吉勒图强奸杀人案”,从浙江杭州张氏叔侄“强奸杀人案”再到河南商丘赵作海“故意杀人案”,一桩桩,一件件,无不在侵蚀我国法治建设和司法制度,也无不在侵害老百姓人身安全和生命健康,使人痛心,令人发指,如不根除,必将危害党的执政根基,威胁百姓生命安全,残害当事人身心健康。今天就给大家揭露另一起非常有名的冤案——湖北荆门“佘祥林杀妻案”。

佘祥林在狱中服刑

事情还要从佘祥林本人说起。佘祥林,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人,1966年生人,雁门口镇派出所治安巡逻员。佘祥林在生活上不太检点,出轨了一名当地女子。俗话说,“好事不出门,坏事传千里”,佘祥林出轨这件事自然也逃不过群众雪亮的眼睛和信口开河的嘴,被传得沸沸扬扬,传到佘祥林妻子张在玉耳朵里是迟早的事。果然没多久,张在玉就得知了这一事实。张在玉想到家里还有孩子,便想留住佘的心,忍气吞声,没有提起离婚之事,但二人吵架却时有发生。佘祥林并不打算离婚,依然我行我素,但张在玉却逐渐承受不了了。

有一次,妻子张在玉带着女儿去佘祥林单位去看他。偶然一次,佘祥林发现张在玉在掐女儿的脖子,佘祥林立即冲上去将女儿救了下来。谁知张在玉却不认识佘祥林了,反问他是谁,佘祥林随即将张在玉带到了医院去检查,却发现张在玉精神出现了问题,时而发作时而正常。

随着时间的延长,张在玉的病情越来越严重,经常出现夜间失踪现象。刚开始佘祥林还去寻找一番,但发生几次后,佘祥林便不再去寻找,任由她去,张在玉便几天后再次出现。1994年1月20日,张在玉再次失踪,佘祥林已经习以为常,不再寻找。几天后见张在玉依然没有回来,佘祥林选择了报警。警方查找后并没有找到张在玉,便将此案认定为失踪案件,将案件搁置了下来。

3个月后的4月11日,村里的一水塘发现了一具女尸,经过村民及张在玉母亲和姐姐的辨认,发现女尸在外形和年龄上与张在玉非常相似,再加上女尸已经高度腐烂,面目全非,同时结合张在玉在失踪前与佘祥林经常吵架的事实,警方由此认定佘祥林具有重大作案嫌疑,立即将佘祥林刑事拘留。4月28日,佘祥林被检察院批捕。

随后,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在没有确切证据的情况下,一审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
后因京山县行政区划由荆州地区划给荆门市代管原因,导致荆州地区中院作出的判决无效,此案随即被移送京山县法院。1998年6月,京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。佘祥林不服,提出上诉,同年9月,荆门市中级法院裁定,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
佘祥林被警方带走

案件至此基本上盖棺定论。但佘祥林却坚称自己无罪,并在狱中坚持写申诉材料,可是邮寄出去后都石沉大海。同时,佘祥林坚持写日记,记录他在狱中所遭遇的事情,无奈世态炎凉,他只能默默忍受。

从佘祥林的申诉材料中我们再一次看到了刑讯逼供的影子:在他被京山警方拘留后,审讯持续了10天10夜,不让睡觉,不给喝水,一天只吃两顿饭。最终,佘祥林承受不住,承认了“杀人”事实。

时间来到了2005年3月,此时佘祥林在狱中已经度过11个春秋。2005年3月28日,一个令人想象不到的人出现了,这个人就是已经被京山警方认定已经“死亡”的张在玉。张在玉的突然出现,在当地群众中炸开了锅,人们根本不敢相信,“死人”竟然能活着回来。炸锅的不仅仅是当地群众,还有京山县和荆门市的司法机关,张在玉的突然出现,狠狠地打了他们的脸,把他们屁股的遮羞布狠狠的揭了下来。

为慎重起见,京山县公安局立即对张在玉进行DNA鉴定,结果证实了张在玉的身份。荆门市中院立即指令京山县法院再审此案。京山县法院经过再审,在铁一般的事实面前,宣告佘祥林无罪,并当庭释放佘祥林。

2005年5月,佘祥林向荆门市中院提出国家赔偿各项费用437.13万元。最终在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、京山县政府、京山县人民法院及京山县雁门口镇政府与其沟通协调下,雁门口镇政府愿意额外赔偿佘祥林20万元的补助费用,佘祥林最终撤回了国家赔偿申请。

佘祥林接受记者采访

没有放弃的佘祥林终于迎来了曙光,只可惜,他已经将人生最可贵的11年留在了监狱,从28周岁到39周岁,黄金十一年就这样被荒废,曾经身强力壮的青年小伙儿,变成了脸色苍白、身体羸弱、头发几近掉光的中年油腻大叔。这是中国司法制度的伤痛,也是中国法治进程的悲哀。

荆门市中级法院院长陈华指出,“佘祥林案件教训太深刻了,过去法院审理习惯“有罪推定”原则,从而容易造成冤假错案。”但笔者认为,不仅仅“有罪推定”容易制造冤假错案,那个时代广泛认可并得到践行的“宁可错杀一千,不可放过一个”的理念,在面对证据不足时的“收放自如”,重口供、轻证据而导致的刑讯逼供,对权力缺乏监督束缚的司法制度,无一不是冤假错案的“制造机”。

因此,我们必须静下心来,面对时代拷问,我们该如何面对那些被冤案伤害的人及其家人,又该解决那些容易制造冤假错案的难题,最终如何避免冤假错案的再次发生,推动我国法治进步,让“不冤枉一个好人,不放过一个坏人”真正成为现实。只有如此,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才能变成现实,中华民族的光明前景才能真正实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