去兔网 > 杂谈 > 正文

​男技师给女孩儿按摩时,激发性欲望发生关系,是否构成强奸?

2025-07-21 11:42 来源:去兔网 点击:

男技师给女孩儿按摩时,激发性欲望发生关系,是否构成强奸?

一、一名男技师趁机与一名女孩儿发生性关系

人生如戏,全靠演技。”这句话在某些情况下,可能会成为一种悲哀的讽刺

在某高档酒店发生了一起轰动的案件,一名男技师在给一名女孩儿按摩时,竟然趁机与其发生了性关系。

女孩儿事后报警,称自己被强奸。男技师则辩称,女孩儿是自愿的,甚至还主动勾引他。这究竟是一场真情还是一场骗局?男技师是否构成强奸罪?

女孩儿姓李,今年22岁,是一名大学毕业生。她在一家外企工作,收入不错。她平时喜欢享受生活,经常去各种高档场所消费。

男技师姓王,今年28岁,是一名按摩师。他在酒店工作已经有三年了,业务很熟练。他长相普通,但是身材健壮,有着一副好手段。

当晚9点左右,李女士在酒店预订了一个豪华套房,并要求服务员给她安排一个男技师为她按摩。服务员便给她推荐了王先生,并说他是酒店最受欢迎的按摩师之一。李女士表示同意,并说要求尽快安排服务。

开始王某还比较本分,在足部、足底教授手法,边示范边讲解,让小张慢慢感受力度和经络。可能因为王某的手法过于精湛,小张被按摩的很舒服,身心放松,意识开始有点模糊,不知不觉就闭上了双眼。

王某看见小张并未反抗后也越发大胆和兴奋,不经人事的小张晕乎乎的,只觉浑身没有力气。就这样,王某跟睡着的小张发生了性关系。

许久,小张从睡梦中惊醒,看到自己一丝不挂的躺在床上,旁边是熟睡的王某,“啊”的一声尖叫。

王某被叫声惊醒,自知理亏,后来就逃走了。事后,小张将事情的前因后果哭诉给了家人,张妈妈气的当场晕厥。没想到,竟出了这等丑事。

一气之下,一纸诉状以强奸罪将王某告到了法庭。故此王某被判处了有期徒刑。

二、法律分析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,

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王某是否构成强奸罪?

王某构成强奸罪。根据刑法的规定,强奸罪的主体是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被害人意愿,强迫其进行性行为的人。强奸罪的客体是妇女,即已满十四周岁的女性。

强奸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,即明知对方不同意而强行实施性行为。强奸罪的客观方面是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被害人意愿,强迫其进行性行为的行为。

在本案中,王某是按摩师,利用职业便利,在给小张按摩时,趁其放松、昏睡之际,对其实施了性行为。

小张是一名大学毕业生,已满十四周岁。王某明知小张没有同意与其发生性关系,而仍然强行侵犯了小张的身体。王某的行为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,应当以强奸罪定罪处罚。

王某是否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?

王某没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。根据刑法的规定,对于犯罪分子认罪认罚、自首、立功等情形,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

但是,对于强奸未成年人的成年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时,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及从轻或者减轻幅度应当从严把握。

在本案中,王某虽然在事后逃跑时被抓获,并且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,但是这些并不能说明他有真诚悔改的表现。

王某利用职业便利,对信任他的小张实施了性侵害,造成了小张身心受到严重伤害。王某的犯罪情节严重,社会危害性大,应当依法从重惩处。

王某应当如何量刑?

王某应当在三年以上、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,并根据具体情节增加刑罚量。

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《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》,构成强奸罪的,在相应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后,根据强奸情节恶劣程度、强奸人数、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,确定基准刑。

然后,综合考虑强奸的手段、危害后果等犯罪事实、量刑情节,以及被告人的主观恶性、人身危险性、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,从严把握缓刑的适用。

在本案中,犯罪嫌疑人王某也没有其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,因此可以从三年以上、十年以下的量刑区间进行惩处。

(因法律分析需要,案例部分为虚构)

#头条创作挑战赛#